四川实施市场价格异常风险防范措施:实时出清价格累计8小时低于0元/兆瓦时触发低价防范措施发表时间:2025-10-09 09:09 经 2025 年 9 月 28 日省发改委、省能源局、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的专题会议议定,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、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实施相关防范措施。 一是当全天实时出清价格累计8个小时低于0元/兆瓦时,即价格持续偏低,次日申报时,取消水电作为价格接受者的参与方式,同时将水电第一段报价分段容量系数A2调整为 10%,其余报价分段容量系数A调整为 22.5%,将水电第二段与第一段报价的报价分段价差系数β1调整为45元/兆瓦时,将燃煤火电第二段与第一段报价的报价分段价差系数β1调整为 200 元/兆瓦时,持续时间10天。 二是当全天实时出清价格累计8个小时达到电能量出清价格上限(枯水期取市场力缓解机制中的合理申报价格),即价格持续偏高,次日申报时,将水电报价分段容量系数A调整为20%,持续时间10天。 三是市场价格异常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期间,水电、燃煤火电应按上述要求申报交易信息,若申报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申报的,则按价格异常风险防范默认值参与出清。价格异常风险防范默认值详见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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