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起,四川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!发表时间:2025-09-08 09:59 最新通知! 5月1日起 四川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
4月30日,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《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》 (川发改价格〔2025〕185 号 ) 自2025年5月1日起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(3-6、10、11月): 高峰时段:10:00-12:00、17:00-22:00 平段:8:00-10:00、12:00-17:00 低谷时段:22:00-次日8:00 夏季(7-9月): 高峰时段:11:00-18:00、20:00-23:00 平段:7:00-11:00、18:00-20:00、23:00-次日1:00 低谷时段:1:00-7:00 冬季(12、1、2月): 高峰时段:10:00-12:00、16:00-22:00 平段:8:00-10:00、12:00-16:00、22:00-24:00 低谷时段:0:00-8:00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、8月:13:00-14:00、21:00-23: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≥35℃时,启动尖峰电价,尖峰时段与7、8月一致。 四川调整分时电价机制,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日前,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25〕185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这是在2023年4月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之后,时隔两年,四川再次对分时电价机制做出调整。 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,主要有哪些变化? 变化主要有四个: 一是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,将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、低谷时长缩短2小时,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、8、6小时;春秋季低谷时长增加2小时、高峰和平段时长分别缩短1小时,调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、7、10小时;冬季峰平谷时长各维持8小时不变。 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,取消12月、1月尖峰电价,将7月、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。同时,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,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≥35℃时,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。 三是暂停攀枝花市、凉山州、甘孜州、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机制。 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,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、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,按年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,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、电源电网发展等,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。 对工商业企业会带来什么影响? 调整后,将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,进一步缓解夏季高峰用电压力。同时,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时长180小时、减少平段时长180小时,并将180小时高峰时段由用电价格相对较高的春秋季调整到价格较低的夏季,工商业用户结合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,预计全年用电价格将有所降低。 此次调整是否影响居民用户?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,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,仍为23:00—次日07:00。执行“居民合表电价”的充电设施用电,按《通知》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。 文件原文: ![]() ![]() ![]() |